8月11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
《通知》指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相关风险地区按要求开展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时,可采取多人标本混合检测。其中,实行10:1混样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每人次不高于20元收费(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等耗材);实行5:1混样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每人次不高于25元收费(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等耗材)。
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包括混检)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同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自2021年8月16日零时起执行。并鼓励具有检测能力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单样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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